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科普工作实行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