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科普工作的扶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科普人才,开展各种适合少数民族特点的科普活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的科普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