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