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配套商业网点的位置和规模由商业网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确定的配套商业网点位置和规模与住宅同步建设配套商业网点。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