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商业网点,并征得商业网点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