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经批准的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商业网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