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综合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保护区的工作,其所属的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保护区所在地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林业、公安、农牧业、水利、国土资源、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