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资源利用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