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资源环境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保护区管理机构,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救护单位应当及时救护,并报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保护区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