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资源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保护区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水源保护工作,建立森林火情、火警、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和预报体系,制定森林防火和野生动植物疫病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