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保护区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保护区建设、保护和管理以及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