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