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