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第三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第八条已修改代表应当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充分酝酿和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