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1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