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代表议案,是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符合本条例规定基本要求的议事原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