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附 则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