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设置夜景灯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设施美观、整洁,不影响白昼的景观效果;(二)设施安全、环保、节能;(三)局部景观灯饰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四)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