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城市容貌标准和设置规划。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