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应当采取与其密级相对应的保密措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