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对老年人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和以积累老年福利基金为目的的生产经营企业,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