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第二章 储备、经营和使用第十五条已修改储备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电子购货台账,如实记录剧毒、高毒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货日期等内容,即时上传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购货台账应当保存二年以上。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