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农业资源区划是指在资源调查基础上,根据地域分异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对农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方向所作的区域划分。本条例所称农业资源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可以利用的土地、水、生物、气候等自然资源。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