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未经登记的机构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由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