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省司法行政部门收到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或者执业申请后,经对相关材料初步审核或者委托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初步审核后,根据司法鉴定的实际需要,再决定是否受理。省司法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