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审批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审批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层次、性质、规模及批准文号等。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