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第十五条已修改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和质量标准。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专业质量监督部门对结建式工程地下防空部分的建设,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档案,由旗县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