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采煤塌陷平均深度不超过1.5米且非常年积水的采煤塌陷地,一般应在塌陷稳沉后2年内治理为耕地;塌陷平均深度超过1.5米或不超过1.5米但常年积水的采煤塌陷地,应在塌陷稳沉后3年内根据综合开发、经济合理的原则,治理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