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小学校不动产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合理利用不动产,并确保其安全。中小学校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