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花鼓灯艺术是指流传于淮河流域,集舞蹈、灯歌、锣鼓、小戏于一体的民间艺术。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