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重修剪,是指为消除树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而进行的超出常规修剪技术规范要求的重度修剪行为。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