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州、县草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草原鼠虫病害和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采取措施,保护捕食鼠虫的益鸟益兽,控制有害生物的蔓延。

用于灭除草原鼠虫病害、有害生物的药物,必须符合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保证人畜安全。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