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的建设,培养、培训防治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其工作条件,不断提高防治专业队伍的工作水平。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