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