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口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同时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