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在生态城设立的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有关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责,履行生态城相关管理职能。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