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第三章 生态城建设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生态城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明确湿地界限,禁止破坏、非法占用和改变用途。生态城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重建城市物种多样性;加强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物种监控和管理,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加强土壤修复,积极提倡使用乡土植物。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