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太湖新城生态城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太湖新城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是指北至梁塘河,南至太湖,西至梅梁湖,东至京杭大运河,总面积约一百五十平方公里的区域。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