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废弃物”,是指居民生活垃圾、营业垃圾、无毒无害的工业垃圾以及粪便等。“环境卫生设施”,是指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和限制废弃物影响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容器等。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