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独龙江保护管理范围是指流经自治县境内的独龙江90.7公里的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水域和相关陆域,其保护管理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设置界桩和保护标识,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