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应当组织协调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立法建议书进行审查,充分调研论证,提出是否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意见,由法制委员会工作机构报请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