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规章撤销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审议,作出决定。常务委员会对规章作出的撤销决定,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