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