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适用与备案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公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及地方性法规文本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