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