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参加,回答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