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县道和乡道公路建设需要占用农田(地),拆迁房屋及其设施或者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