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农村公路配套设施,在主干道设置里程碑、界碑、指路牌等交通标志。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