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