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土地管理、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经贸、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等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