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保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三)统筹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